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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组织开展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

              2023-06-26 09:51:11

              来源: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申请对象与范围:申请对象须为在读博士研究生。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绿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产业等我省急需学科领域的人员出国研修。资助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项目的资助额度参照财政部、教育部规定的美国二类地区经费标准。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从2018年开始组织实施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每年资助300名优秀博士(在读博士生和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研人才)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进修。广东省教育厅已经下达2023年计划实施通知,现将有关我校在读博士生的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与范围

              申请对象须为在读博士研究生。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绿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产业等我省急需学科领域的人员出国研修。

              二、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12个月,项目的资助额度参照财政部、教育部规定的美国二类地区经费标准。

              三、基本条件要求

              1.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获得外方邀请在2024年1月前出国研修的正式邀请函。

              3.申请人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或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以及在研课题一致。

              4.申请人必须达到一定的外语水平,符合《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等办法的规定。

              四、申请、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至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

              (1)《广东省教育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资助出国研修校内申请表》;

              (2)导师推荐信;

              (3)对申请人较为了解的两位高级职称专家(非导师)的推荐意见;

              (4)外方导师或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须注明到达时间(原则上应在2024年1月31日之前到达),明确出访期限;

              (5)申请人研修或合作研究的国外导师、出访机构简介,简介内容包含国外导师学术水平、出访机构综合或学科研究方面的排名情况;

              (6)英语水平证明(须达到国家公派英语要求,包含外方导师开具的语言合格证明);

              (7)在读期间成绩单;

              (8)已获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2. 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与推荐: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材料,并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格、学术诚信等进行审查后,方可推荐。

              (1)培养单位党委须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审查,并填写审查的具体情况和意见;

              (2)培养单位组织至少2位专家对通过思想政治审查的申请人,进行出国学习计划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出国学习的必要性,以及申请人的学习、科研能力,预期成果等情况评审;

              (3)评审通过后,培养单位对拟推荐人选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或培养单位提交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和专家评审依据、公示证明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与质量管理处106室。

              4. 研究生院提交申请学生名单至党委学生工作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做学生是否违纪或其他思想政治方面的审核。

              5. 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资格等条件进行复核,并对各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6.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即确定申请人为拟资助人,并通知拟资助人领取研究生院统一开具的英文版资助证明。

              7. 拟资助人应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出国手续,凭研究生长期出国(境)申报表、签证、机票订单等资料到研究生院签订资助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办理领取经费审批通知等相关手续。

              8. 拟资助人在研究生院领取经费审批通知后,应于通知有效期内,持出国(境)申报表审批材料、个人护照、签证、邀请函、机票行程单、住宿订单等资料,自行前往财务处办理领款。领款后作为受资助者,按申请计划开展国外研修或合作研究工作。

              9. 受资助者须按期回国后,并于回国15日内登录大学服务中心(USC)系统进行研究生回国(境)返校登记申请,按照系统提示认真如实填报,并上传出入境记录、外方导师评述函、科研成果与学术活动材料及1-2张个人学习交流照片等材料,以进行结项。

              五、其它有关说明与要求

              1.本项目对每位符合申请资格的博士生仅资助一次;不资助曾受国家留学基金等国际交流项目资助出国6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和已经在国外的博士生或出国前没有申报回国后补办的申请;原则上不资助毕业年级的博士研究生。

              2.本项目受资助人应按申报的出访机构、出访期限和出访计划执行出访任务,不得擅自变更;资助协议书内容不得更改,只填写空白部分。

              3.受资助博士研究生的管理参照《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对违反协议约定学生,研究院有权利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要求退回资助款。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1日

              原文标题: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graduate.sysu.edu.cn/article/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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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https://graduate.sysu.edu.cn/article/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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