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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关于申报2023年广州“菁英计划”的通知

              2023-06-25 17:50:16

              来源: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阶段不予资助):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关于申报2023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各位同学:

              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见官网),现将校内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与范围

              (一)本项目选派类别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阶段不予资助):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本项目培养类别包含意向培养人员,即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等。

              (三)本项目留学学校、专业范围及申报人员范围

              1.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为参考(见官网)。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申报。

              2.留学专业:本项目资助留学的学科、专业应为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智能网联、软件和信创人工智能、现代高端装备、超高清视频和新型显示、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态、绿色石化和新材料、轨道交通、现代会展、现代金融、建筑和规划设计、检验检测等前沿领域以及人文社科、基础研究等相关领域。

              3.申报人员范围。本项目接受以下人员申报:与广州市签署“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的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港、澳、台地区名列全球前200名的高校在册的粤籍生源全日制优秀学生。

              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其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不受粤籍限制。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本项目的资助经费均由广州市财政全额承担,从“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生活费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大洋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在册学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8年3月31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家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5分或以上,托福考试95分或以上,GRE成绩300或以上,GMAT成绩650或以上;前往非英语国家的,要求提供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不接受已获得同类型赴外攻读博士学位资助以及此前已获得本项目资助的人员申请。一经接受“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同类型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我校在册学生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及翻译件(申报单位须盖章)、国外导师签字的研修计划、在读证明和校内申请表。同等条件下,申请人在近三年有一定学术研究成果的可优先考虑。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及翻译件(所在学院须盖章)、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国内外导师须签字)、在读证明和校内申请表。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所在学院须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五、校内遴选安排

              1.6月25日前,申请人提交申请: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了解申请条件和项目要求。一经提交申请,视为申请者承诺遵守《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和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留学过程中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2)申请人于6月25日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见官网)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完成网上报名。

              (3)填写校内申请表。

              (4)申请人于6月25日前向所在学院研秘老师提交完整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请按通知提及的顺序排列)。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6月27日前,各院完成评审:

              (1)评审内容

              各院系(研究院)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审核申请资格和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

              各院需对申请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各院应确保所推荐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各院对本单位推荐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配合入选“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学生办理派出手续和协助对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派出后管理工作。

              各院应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统一提交材料至学校研究生院进行校级评审。

              (2)各院汇总提交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其中电子版请发送至相关邮箱(见官网):

              ①院级推荐名单一览表请确保一览表中所填信息准确无误;须签字盖章;需提交excel版和纸质版。

              ②单位推荐意见请根据被推荐人的情况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具体评价,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经由学院分管副书记、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需提交签字盖章件pdf版和纸质版。

              ③院级推荐名单公示网址及全文截图(只需提交电子版)

              ④申请人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

              3.6月30日前,研究生院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校级推荐名单,将通过院校初审的申请提交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复审。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以《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为准。

              六、学校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见官网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21日

              原文标题:关于申报2023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gs.xmu.edu.cn/info/1190/116171.htm

              原标题:关于申报2023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gs.xmu.edu.cn/info/1190/1161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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